和合期货公司一年三次触碰监管红线

和合期货公司一年三次触碰监管红线,其中,2018年和合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及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的违规行为是监管部门的主要处罚内容。

山西证监局在官网再次挂出有关和合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三张罚单。

据山西证监局官网消息,和合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刘晓洁、袁锦滢、韩玉敏分别作为和合期货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山西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对和合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8〕14号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签收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次日起三个月内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督促和合资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每周向我局汇报清退工作进展。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8年12月14日

 

 

关于对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8〕16号

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每周向我局汇报清退工作进展,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8年12月14日

对于本次山西证监局所处罚的内容,国都期货总经理助理屈晓宁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合期货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这一违规行为,会直接给客户资金安全和产品运作出现亏损后的处理带来问题。“但在法律层面,未办理备案手续不能构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业务行为,客户资金出现亏损则无法依据资管规定处理,公司也会在产品出现利润后不参照资管规定进行相关分配。”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合规法务部的法务专员进一步解释称,备案是监管部门为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加设的一道防线,对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使期货公司在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也能够使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整个市场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如果和合期货此次只是简单的忘记备案,而产品符合规定,所受处罚还会较轻。但未备案的产品存在了违规项,监管部门就会对和合期货数罪并罚,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明年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