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期货大连营业部高管造成客户上千万亏损被
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大连一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和客户经理擅自使用客户期货账户交易期货,造成上千万亏损。
兴证期货大连营业部孟某在吉林被抓获,陈某投案自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孟某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陈某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令兴证期货大连营业部退赔高先生损失。
三被告不服上诉,认为不构成犯罪。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孟某作为该营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作为该营业部其他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在大连设立了一家营业部,孟某和陈某分别在该营业部担任总经理和客户经理。
承诺“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7%,看似是个“稳赚不赔”的好项目,但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大连一家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和客户经理擅自决定使用客户的账户交易期货,造成客户亏损上千万元
陈某认识了客户高先生夫妻俩,她向高先生介绍称,兴证期货大连营业部有保本理财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利息。
高先生要求保证资金安全,并且随取随用,陈某经请示孟某后,向高先生口头承诺投资期货在保本保息基础上达到7%的年收益率。
随后与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附属文件,按照兴证期货大连营业部工作人员的指引开立了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于次日向账户内转款人民币1670万元,陈某向高先生索要了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
此后,孟某和陈某未能为高先生找到第三方投资顾问,在未通知高先生也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二人商议后决定自行使用高先生的期货账户交易密码进行交易。
3个月时间里,两人擅自运用高先生期货账户进行交易,造成其亏损人民币1043.1万元,共计产生交易手续费1533642.48元,其中为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赚取手续费825353.56元,上交给期货交易所708288.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