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国际化再迎利好
为进一步扩展金融业对外开放,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处理局发布《境外组织出资者境内证券期货出资资金处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处理局布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则》),清晰并简化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和RQFII)境内证券期货出资资金处理要求,进一步便当境外出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具体来看,《规则》完善了合格出资者境内证券出资外汇危险及出资危险处理要求。《规则》清晰,合格出资者在境内展开的衍生品买卖,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危险对冲产品和符合规则的金融衍生品,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买卖根底的境内证券出资项下出资危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对于合格出资者应怎么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意实需买卖准则的问题,央行表明,合格出资者应在每个天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依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出资对应的人民币财物的最新规划,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出资者有义务奉告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买卖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出资者在境内的全体衍生品头寸满意实需买卖准则。 《规则》还清晰,合格出资者可通过具有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事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事务)资格的托管人或境内金融组织(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事务经办组织)处理外汇衍生品事务。外汇衍生品事务经办组织为合格出资者处理外汇衍生品事务应当恪守实需买卖准则。 《规则》简化了境外组织出资者境内证券期货出资资金处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换汇等原因造成的制约,将活泼跨境买卖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大宗产品的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