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期货资管行业监管趋势思考

监管的力量已波及资管行业的方方面面,预示着监管的日趋严格与完善,显示出未来监管的几大趋势:
去杠杆、防止非理性杠杆泡沫
2015年A股市场经历了一轮杠杆牛市和严查配资带来的牛熊急速转换,让市场看到了杠杆泡沫、非理性配资的巨大危害。如何从根本上“去杠杆”,防范于未然,避免“泡沫剧”重演是未来的重要监管方向。各行业的最新监管规定中,都脱离不了对分级、结构化产品杠杆比例的限制,对股票型资管计划的杠杆比例控制得最为严格。
目前各分支行业基本上统一了导向,规定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其他类和固收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限制在2—3倍。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直接禁止发行分级产品,这些都显示出了监管以“去杠杆化”为导向。
去“类借贷”产品配资业务,打破优先级“刚兑”
股市配资需求推动了银行理财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定增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并在近两年进一步向量化对冲、CTA类策略进行延展。各大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自己对各类型策略配资的风控方案,规定了杠杆比例、清盘预警、投资限制等,实质上是相当于为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私募投资机构在内的各类群体进行变相借贷。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为在终端客户面前存在“刚性兑付”惯例,因此在“类借贷”型结构化资管产品合同中规定了大量“畸形条款”,如从优先级到账日就开始计提优先级预期收益,产品提前终止需要加收一定时间的“罚息”,在产品亏损到预警线的时候劣后级需要补仓提高整个产品的净值使产品得以延续,触及清盘线后如果因为极端情况不足支付优先本息的,部分甚至还规定劣后级的差额补足义务等条款。这些产品本质意义上属于投资市场的“融资借贷”行为,再加上杠杆效应,推动了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大量入市,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刚性兑付风险,而当股市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产品平仓清盘带来的踩踏效应对股市起到了加速下跌的作用。
随着近期各类细则的逐步明确,传统的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基本上被打入了“冷宫”。监管导向已经清晰告诉我们,传统“类借贷”结构化产品的逐步消亡已经成为大趋势,而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也需要逐步打破,才能更有利于整个产业的良性循环。
此外,产品设计创新方面,国际上的结构化产品是指将固定收益证券与衍生品的特征相结合,以使投资者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回报的一类新型金融产品,而国内资产管理机构除部分股份制银行,其他机构都一直停留于传统的“类借贷”分级产品。
新的监管政策对于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和“保本保收益”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行业一直依赖的传统类借贷结构化产品将逐渐式微,进而推动资管机构尤其是期货资管利用对衍生品市场的了解,如场外期权、固定收益类产品,设计出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结构化产品类型。